《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轉載)
2020-06-30 17:35:02 行業資訊為全面貫徹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持續提升大氣質量,保持“深圳藍”的亮麗城市名片,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美麗深圳”和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2018年4月21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府辦規〔2018〕6號),要求修訂《辦法》,禁止非純電動車輛新注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
2018年12月,市政府六屆一百五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了市司法局《關于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草案)〉的請示》。會議要求全面梳理分析當前我市網約車管理存在的問題,充分借鑒國內先進城市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廣泛聽取各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全面系統修訂《辦法》。
通過實地調研、召開立法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市政協立法協商等,市司法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對《辦法》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并經市政府六屆一百八十五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調整新注冊網絡預約出租車類型,刪除車輛和駕駛員條件特別規定
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和《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府辦規〔2018〕6號)要求,持續提升大氣質量,保持“深圳藍”的亮麗城市名片,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辦法》刪除了燃油小汽車申請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規定,明確新注冊的網約車須為純電動汽車,確保網約車條件不低于巡游車。
同時,刪除了《辦法》實施前已從事網約車業務的車輛和駕駛員的特別規定。
落實考試成績互認,優化從業環境
為了給駕駛員提供就業便利,減少不必要的從業限制,根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有關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與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互認的規定,《辦法》規定“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實行互認,駕駛員在原證件有效期屆滿前直接跨類駕駛巡游出租汽車或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
強化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維護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提高服務質量
一是強化網約車經營者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網約車經營者應當結合投訴、舉報等情況加強對駕駛員身心健康和資質變化等情況的動態管理。發現駕駛員存在不宜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情況,網約車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該駕駛員營運,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二是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公布服務評價體系,明晰乘客對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的渠道。建立駕駛員申訴處理制度,對乘客不遵守乘車規定的行為,明確駕駛員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提供服務,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因此對駕駛員實施經濟處罰或者其他限制措施。
三是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向約車人全面、真實、準確披露約車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徑3公里范圍內的待約車輛數量和計價規則,保障約車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四是參照《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要求,將平臺儲存的業務數據保存期限從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優化乘客維權保障制度。
加強行業監督和執法管理
一是修改《辦法》原第三十六條“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第五十二條“網約車駕駛員”和第五十五條“車輛所有人”等表述,結合執法實際,將處罰對象擴大至租車公司、實際管理人等違法行為人。
二是適應出租車客運電商行業發展形勢要求,加強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技術等科技手段在執法領域的應用,增加主管部門可以將政府監管平臺數據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據,解決取證難的問題。
三是建立網約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對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實施誠信管理,嚴重失信者,相關管理部門可采用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資質資格、不予行政許可等行政性約束措施和其他必要的聯合懲戒措施。
文章來源: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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